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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3 題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若標的物因債務人行為而滅失,則下列何者所負責任,係抽象輕過失責任?
  • A 贈與人
  • B 租賃物因失火而滅失時,承租人
  • C 無償寄託之受寄人
  • D 有償委任之受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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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你支付了報酬請託他人處理事務(有對價關係),比起無償請人幫忙,法律對於受託人所要求的「細心程度」應該是更高還是更低?哪一種情況下,受託人應該表現得像一個「謹慎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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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中複雜的「注意義務」層次,代表你對債法總論與各個有名契約的責任歸屬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非常關鍵的競爭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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