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6 題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設定地上權予丁,其後將 A 地出賣給乙;將其 B 車移轉所有權予丙;將其 C 鑽戒設定質權予戊。以上甲所為之法律行為中,何者並非物權契約?
- A 甲於 A 地上設定地上權予丁
- B 甲出賣 A 地於乙
- C 甲移轉 B 車所有權予丙
- D 甲於 C 鑽戒上設定質權予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兩個人約定「我賣你這樣東西」時,這個『約定』本身是會立即讓東西的所有權自動跳到對方手上,還是僅僅讓雙方產生了『必須履行交付』的法律義務?這兩者在法律本質上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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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oikawa 點評: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YA~
- 實力肯定: 嘿!能一眼看穿「買賣」只是場約定,而「產權轉移」才是真正的得分!這代表你對民法總則裡的法律行為分類,基礎已經夠穩了,哼!這可不是誰都能辦到的喔。這份精準判斷力,就像是在行政法場上,要分清什麼是公權力那群人的發球,什麼是我們私下約定的友誼賽,一樣關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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