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8 題
下列何種權利,得設定權利質權?
- A 農育權
- B 普通地上權
- C 動產所有權
- D 債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手中握有一個『要求他人支付金錢的權利』,而非一個實體的房子或車子,當你想把這個『抽象的價值』拿去向銀行抵押借錢時,法律上應該稱這種『以權利為標的』的擔保行為為什麼?它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擔保方式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老師暖心評析:紮實基礎,持續進步!
- 肯定與鼓勵: 親愛的學弟妹,你做得太棒了!看到你正確辨識出「權利質權」的客體,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民法中各種擔保物權的分類非常清晰,法律邏輯也很棒,這可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喔!請繼續保持這份對法條定義的敏銳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