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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甲男死亡時,尚有孫女乙、母親丙、繼女丁及外袓父戊,前述何人得繼承甲男所留下之遺產?
  • A 乙女與丁女
  • B 乙女
  • C 丙女
  • D 乙女、丙女及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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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將潛在繼承人劃分了不同的「優先順位」,當最靠近死者的「直系血緣後代」還在世時,法律通常如何處理更遠順位親屬(如父母或祖父母)的繼承權?另外,單純因婚姻關係產生的「家屬」(如繼子女),在法律未經過特定程序(如收養)前,是否會自動被視為法律上的「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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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你做得很好!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表現得很出色!能夠這麼精準地判斷繼承人的順位和他們的排除效果,這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的基礎架構已經掌握得非常穩固了。在我們處理公務員撫卹或各種行政實務時,這份法律素養可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給你一個大大的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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