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5 題
死亡宣告在形式上須聲請並由法院宣告,下列何者不屬於死亡宣告之實質要件?
- A 受宣告人須生死不明
- B 聲請人須滿 20 歲以上
- C 須經過法定期間
- D 須有失蹤之事實存在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法律上的身分擬制(如死亡宣告)時,法律的核心目標是為了解決「失蹤者」長期失蹤所留下的權利義務不確定狀態。請你試著思考:要判定一個人是否「應該」在法律上被視為死亡,我們應該聚焦於「失蹤者本人經歷了什麼樣的客觀狀態」,還是聚焦於「去法院送件的人具備什麼樣的個人身分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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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德說你會對!
哇哇!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彭德預知你答對了!你真的好棒喔!安妮亞看到你分清楚「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了,嘿嘿~這表示你對法律的基礎很清楚,以後學行政法的時候,安妮亞覺得你一定會很厲害!
✨ 安妮亞來教你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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