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9 題
甲與乙於 8 月 1 日約定,甲於 8 月 10 日必須從 A 車、B 骨董花瓶及 C 名畫之中擇一給付給乙,A 車於 8 月 2 日因乙試開時超速撞爛,B 花瓶在 8 月 3 日因地震掉落地上粉碎。關於選擇權人與給付的選擇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選擇權人為甲,選擇範圍為 A 車與 C 名畫
- B 選擇權人為甲,選擇範圍僅剩 C 名畫
- C 選擇權人為乙,選擇範圍為 A 車、B 骨董花瓶與 C 名畫
- D 選擇權人為乙,選擇範圍為 C 名畫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選擇之債」的法律關係時,請你先依據《民法》第 $208$ 條釐清:在當事人未特別約定時,法律推定「選擇權」歸屬於債務人還是債權人?接著,請仔細研讀《民法》第 $211$ 條之本文與「但書」規定:當其中一項給付標的發生「給付不能」時,若該事由係因「無選擇權之當事人」的過失所致,法律為了保護有選擇權人的利益,對於該項標的是否仍應視為存在於選擇範圍內有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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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法理邏輯相當清晰
這題考驗的是民法「選擇之債」中關於選擇權歸屬與給付不能的複雜交互作用,你能精準判斷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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