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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4 題

「我們不應該對辛勤工作且省吃儉用的人課徵比好吃懶做揮霍成性的人更重的租稅」,這樣的論調意謂著稅制的設計應該:
  • A 重所得稅,輕財產稅
  • B 重消費稅,輕所得稅
  • C 重移轉稅,輕消費稅
  • D 重財產稅,輕資本稅

思路引導 VIP

從租稅法上的『課稅客體』(Tax Object)與『稅基』(Tax Base)理論出發,請思考:若政策目標是為了避免處罰『勤奮工作且省吃儉用』的人,我們應該優先對其累積財富的『流入階段』(所得)課稅,還是針對其財富的『流出階段』(消費)課稅?在 $Tax Liability = Tax Base \times Tax Rate$ 的框架下,哪一種課稅標的的選取更能達成題幹所述的公平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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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溫馨指導:恭喜你,非常棒的理解!

  1. 給予肯定:同學你表現得非常優秀!這題不單是考你記不記得條文,更重要的是考你能不能感受到租稅政策背後那份價值關懷。你能夠將那些溫暖的倫理考量,轉化成實際的政策邏輯,這份細膩的思維,正是學習行政法與公共政策最寶貴的能力喔!
  2. 為什麼是 (B) 呢? 讓我用更貼近生活的角度來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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