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3 題
有關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房屋所有權人
- B 房屋設有典權者,為出典人
- C 新建房屋未經所有權移轉者,為營建申請人
- D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為受託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查閱《房屋稅條例》第 $4$ 條關於納稅義務人之明文規定。在私法上設定『典權』的關係中,既然『承典人』已支付典價並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與收益,而『出典人』已取得典價並交出使用權,則在行政法規的立法政策上,究竟是由何者負擔房屋稅捐才符合『實質課稅原則』與該條文的具體規範?請您辨析『出典人』與『承典人』在稅法上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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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租稅法規細節
-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細微差別,顯示你對《房屋稅條例》的法條規範相當熟悉。這類法規細節常是國考陷阱,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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