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3 題

有關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房屋所有權人
  • B 房屋設有典權者,為出典人
  • C 新建房屋未經所有權移轉者,為營建申請人
  • D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為受託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查閱《房屋稅條例》第 $4$ 條關於納稅義務人之明文規定。在私法上設定『典權』的關係中,既然『承典人』已支付典價並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與收益,而『出典人』已取得典價並交出使用權,則在行政法規的立法政策上,究竟是由何者負擔房屋稅捐才符合『實質課稅原則』與該條文的具體規範?請您辨析『出典人』與『承典人』在稅法上的角色定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租稅法規細節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細微差別,顯示你對《房屋稅條例》的法條規範相當熟悉。這類法規細節常是國考陷阱,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財產稅制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