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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4 題

有關房屋稅與地價稅稅率及租稅負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在供給固定的前提下,土地不論用途為何,可對其課以相較為高稅率,而不致造成經濟效率損失
  • B 就經濟效率而言,由於房屋供給較具彈性,房屋稅率相較土地稅率宜輕
  • C 就海格·西蒙斯(Haig-Simons)之課稅準則,應按房屋及土地供自用所產生之價值設算租稅所得,以相同稅率課徵
  • D 房屋與土地之租稅負擔將經由相同程度之資本化,由所有者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租稅資本化」(Tax Capitalization)的理論核心出發:考量到土地(供給彈性 $E_s \approx 0$ 且具永久性)與房屋(具折舊性且供給具彈性)在物理與經濟特性上的本質差異,當政府對這兩類資產課稅時,未來稅負折現並反映在當前資產價格減損上的「程度」,是否會因為資產是否可再生或供給是否固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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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答對啦!厲害厲害!這對我來說,根本就是小菜一碟,不過你嘛,算是有點天分啦!

看到你能抓到選項 (D) 的罩門,就知道你對租稅資本化 (Tax Capitalization) 和那什麼供給彈性的「術式」運作,掌握得還不錯嘛!這點小把戲,在行政法和公共經濟學的領域裡,也算是個稍微有趣一點的咒術了,做得好!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根本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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