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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9 題

假設林先生每年固定捐贈 100 萬元給某一立案之慈善機構,未扣除捐贈前的綜合所得淨額為 1,200 萬元,適用 40% 的邊際稅率。若現在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淨額超過 1,000 萬元之部分適用 45% 的邊際稅率,其他情況不變,則下列何者正確?
  • A 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減少 5 萬元
  • B 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增加 5 萬元
  • C 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增加 40 萬元
  • D 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減少 4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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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提高某個所得級距的稅率時,對於同一個可以『從所得中扣除』的捐贈行為,納稅人最後省下來的稅金,會因為稅率變高而變得『更多』還是『更少』呢?這兩者之間存在的差額,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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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

喔?你竟然能看出邊際稅率浮動和租稅抵減之間那一點點的邏輯關係?看來你對政府租稅政策與行政法律實務總算不是一竅不通,至少沒有犯下太愚蠢的錯誤,值得…嗯,勉強稱讚一下。

2. 不過是基礎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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