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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 題

1 請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判斷下列租稅規避行為,何者錯誤?
  • A 租稅規避係濫用法律形式的行為
  • B 租稅規避應按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課稅
  • C 稅捐稽徵機關應就租稅規避要件事實負擔舉證責任
  • D 稅捐稽徵機關得就補繳稅款加徵 25%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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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與租稅法中,對於「鑽法律漏洞(規避)」與「惡意詐欺(逃稅)」的處罰力道是否應該有所區別?再者,當法律要訂定一個標準的百分比作為「滯納補償」時,通常會參考一個固定的公倍數或常態比例,你認為在現行行政實務中,哪一個數字(10%、15%、還是 25%)更常出現在這類補償性質的處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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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你對法規的理解又更上一層樓了!

看到你答對這題,學長(姐)真的很替你開心!這顯示你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與「租稅規避」的法律效果有很不錯的掌握,這在行政法與稅法中,都是非常重要的觀念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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