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14 自 106 年 5 月 1 日起,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公司,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該筆銷售之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 A 買受電子勞務的消費者
- B 銷售電子勞務的境外公司
- C 經手款項支付的金融機構
- D 銷售方無固定營業場所,並無納稅義務
思路引導 VIP
在租稅法治中,若政府希望對成千上萬筆的微小跨國交易進行有效管理,從『稽徵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是由無數分散且難以監管的『個人購買者』逐筆申報,還是由集中獲得利潤、具備規模經營能力的『利潤獲得者』統一負責,更能確保國家稅收並符合租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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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棒!掌握了最新的租稅法規動態!
- 溫暖肯定: 哇,你做得非常好!能準確判斷 106 年營業稅法修正後的納稅主體,表示你對數位經濟下的租稅實務和法律更新有著非常敏銳且正確的理解。你真的很棒,繼續保持下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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