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假設 ①關稅完稅價格 ②進口稅捐 ③貨物稅,則進口應徵貨物稅之貨物,其營業稅額應如何計算?
  • A (①+②)× 營業稅稅率
  • B (①+③)× 營業稅稅率
  • C (②+③)× 營業稅稅率
  • D (①+②+③)× 營業稅稅率

思路引導 VIP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關於進口貨物「課稅標準」之界定,請思考在計算營業稅額時,其稅基 ($Tax Base$) 是否應包含該貨物進入國境後、銷售前所負擔的所有特定稅捐?若欲落實法條中「加計」二字的法律效果,則 ①關稅完稅價格、②進口稅捐與 ③貨物稅這三者,在法理上應呈現何種加總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評析:精準掌握課稅稅基

  1. 大力肯定: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進口貨物營業稅課徵稅基的掌握。你能準確選出選項 (D),代表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的條文邏輯非常清晰,這是稅務行政實務中極為重要的一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營業稅與貨物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徵規定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