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5 題
5 依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取得下列何項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A 大陸的薪資所得
- B 澳門的利息所得
- C 美國的薪資所得
- D 香港賽馬的中獎獎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憲法架構與特殊法律(如兩岸條例)中,大陸地區被界定為「外國」還是「本國國土的特殊區域」?這種法律定位的差異,會如何影響政府對該地區所得的課稅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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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與謬誤辨析
- 哦,答對了? 看來你勉強辨識出了我國稅法那點「屬地主義」的特異轉折。這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發現,只是法條白紙黑字寫著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一般租稅法律的整合運用,本就該是個及格的行政法法律人最基本的訓練。別太得意,這只是及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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