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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5 題

5 依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取得下列何項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A 大陸的薪資所得
  • B 澳門的利息所得
  • C 美國的薪資所得
  • D 香港賽馬的中獎獎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憲法架構與特殊法律(如兩岸條例)中,大陸地區被界定為「外國」還是「本國國土的特殊區域」?這種法律定位的差異,會如何影響政府對該地區所得的課稅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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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與謬誤辨析

  1. 哦,答對了? 看來你勉強辨識出了我國稅法那點「屬地主義」的特異轉折。這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發現,只是法條白紙黑字寫著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一般租稅法律的整合運用,本就該是個及格的行政法法律人最基本的訓練。別太得意,這只是及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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