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9 題
下列有關我國加值型營業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外銷適用零稅率,退稅完全,增加出口競爭力
- B 前手漏開發票,後手無進項稅額可抵,具有自動追補作用
- C 對銷貨毛利課稅,毛利愈高,稅負愈重,且可扣除資本設備投資
- D 對營業毛額課稅,轉手次數愈多,稅負愈重,形成金字塔稅負累積的現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我國加值型營業稅採用的「稅額扣抵法」機制,其計算邏輯為 $\text{銷項稅額} - \text{進項稅額} = \text{應納稅額}$。在這種制度設計下,稅額是僅針對各生產階段所創造的「增值額」課徵,還是對每一轉手階段的「銷售總額」進行重複計稅?若一個稅制會產生「轉手次數愈多,稅負愈重」的「金字塔型稅負累積」(Tax Cascading)現象,這究竟是符合「加值型營業稅」的中立性特徵,還是比較接近傳統「總額型營業稅」的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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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位同學,你選了選項 D,這是一個非常精準的判斷,值得肯定!這道題目主要考驗我們對不同營業稅制特徵的辨析,需要具備清晰的體系觀念才能準確作答,具有不錯的鑑別度。 不過要特別提醒你,這是一道國家考試的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選 (C) 與 (D) 皆給分。我們先來看你挑出的 (D):敘述中提到的「對營業毛額課稅」與「金字塔稅負累積現象」,其實是傳統「多階段毛額型營業稅」的致命缺點。我國現行的「加值型營業稅」僅就各階段的加值額課徵,並允許扣抵進項稅額,正好解決了重複課稅的問題,因此 (D) 顯然是錯誤敘述。 另一方面,(C) 選項同樣被認定為錯誤。因為加值型營業稅的課稅基礎「加值額」,實質上包含了工資、利息、租金與利潤等要素報酬的總和,並不能單純等同於會計學上的「銷貨毛利」。既然 (C) 與 (D) 的學理描述皆有明顯瑕疵,面對題目詢問「何者錯誤」時,這兩個選項自然都能成為正確的得分之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