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4 題
依據預算法第 67 條,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幾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
- A 2 年
- B 4 年
- C 5 年
- D 1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法與財政紀律的範疇下,為落實預算執行的效能並避免政府資源長期虛耗於延宕之計畫,請研讀《預算法》第 67 條關於重大工程投資計畫的審查機制。請思考:法律規定在預算編列後,若因故「連續幾年」均未實際執行動用,基於計畫環境可能已生重大變遷,行政院及相關機關必須啟動何種法規門檻下的「重行審查」程序,以確保公共支出之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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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機關重大工程投資計畫未動用預算之重行審查期限。依據預算法第67條明文規定:「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可知,當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皆未動用預算時,依法必須重新進行預算審查程序,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