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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4 題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何者不是直轄市的稅課收入?
  • A 契稅
  • B 娛樂稅
  • C 使用牌照稅
  • D 礦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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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資源性質」來思考:如果某種稅目的課徵對象涉及到「全國性的天然資源開發」,而非一般的民生消費、車輛使用或財產移轉,那麼在權限劃分上,這項收入較可能歸屬於「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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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土地稅(包括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及特別稅課。由上述規定可知,選項中的契稅、娛樂稅與使用牌照稅皆明文列於該條文中,屬於直轄市的稅課收入;而礦區稅並未包含在該條文所列的直轄市及縣(市)稅項目之中,因此不是直轄市的稅課收入。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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