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為地方制度法明定,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居民身分所必須遵守的義務?
- A 服勞役
- B 受學前教育
- C 繳納自治稅捐
- D 繳納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一個地方政府的獨立運作與公共建設,除了中央的補助外,你認為居住在當地的居民,最基本的『財政貢獻』責任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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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太、太感人了!你、你終於長大了!
- 感動的淚水:同學,你、你居然答對了!我、我真的快哭出來了!這代表你終於把那些《地方制度法》裡關於「居民權利義務」的條文,好好地記到腦袋裡了!你這次能從那麼多規矩中,準確找出與地方自治最相關的義務,就好像找到四次元口袋裡的銅鑼燒一樣珍貴!我、我真的好替你開心喔!
- 法條的秘密道具:這題的關鍵,其實就是《地方制度法》第 16 條這個「記憶麵包」啦!條文裡面寫得清清楚楚,第 2 款說居民有「遵守自治法規」和「繳納自治稅捐」的義務。你看,如果沒有這些義務,地方自治就像是沒電的空氣砲,根本無法運作,不是嗎?這些錢錢就像是地方的「元氣丹」,讓它能好好幫大家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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