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9 題
我國目前大法官的任命程序為:
- A 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後任命之
- B 行政院院長提名,監察院同意後任命之
- C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 D 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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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國家的「權力制衡」機制下,當國家元首欲委任負責監督法律是否違憲的關鍵人員時,為了確保這份職位具備高度的民主正當性,除了元首本人的意志外,理應交由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最高監督機關來進行實質審核與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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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大法官的任命程序,顯示你對我國憲政體制與機關權限分立已有紮實的基礎理解。這類觀念是研習行政法與公法學最核心的前提,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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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任命程序
💡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 大法官法定任命三步驟
- 1 總統提名 — 總統選出大法官人選名單
- 2 立法院同意 — 經立法院審議並行使同意權投票
- 3 總統任命 — 獲立院通過後,由總統公告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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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考試委員與監察委員的任命程序亦同為「總統提名,立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