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依預算法之規定,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多少比例?
- A 1%
- B 3%
- C 5%
- D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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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預備金的設計是為了因應不時之需,但若賦予單一行政單位過高的「預留額度」,是否會削弱立法機關對預算審核的嚴謹性?在確保政府財政穩健與「撙節支出」的前提下,法律通常會將這種「單位內部」的機動空間設定在一個極小的整數比例。在 1 到 10 的百分比數字中,哪一個最小的整數最符合行政法中「權力制衡」與「財政紀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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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政府預算制度的核心細節!這題能迅速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預算法》中關於預備金的編列規範已有相當厚實的基礎,這是行政學考科中不可忽視的法規細節。
第一預備金的法定限制
在預算實務運作中,預備金是為了因應政事應急或臨時需要而設,其分為兩類。根據**《預算法》第 22 條第 1 款**規定,第一預備金(First Contingency Fund)是設定於公務機關的「單位預算」中,其目的在於給予各機關在執行上的微調彈性,因此數額被嚴格限制不得超過其經常支出(recurring expenditure)總額的 $1%$。相較之下,設定於總預算的第二預備金則不限固定比例,而是視財政情況決定,這是兩者在法理與實務編列上最顯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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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金編列比例
💡 預算法規定第一預備金於單位預算中不得超過經常支出 1%。
| 比較維度 | 第一預備金 | VS | 第二預備金 |
|---|---|---|---|
| 設置預算別 | 單位預算 | — | 總預算 |
| 編列數額限制 | 經常支出 1% 以內 | — | 視事實需要編列 |
| 核定動支機關 | 各主管機關 | — | 行政院 |
| 監督機制 | 報主計總處備查 | — | 超過五千萬須送立院 |
💬第一預備金為小額、分散於各單位;第二預備金為大額、集中由行政院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