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4 題
依據我國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須到立法院備詢?
- A 司法院院長
- B 行政院院長
- C 行政院院長與考試院院長
- D 行政院院長、考試院院長和監察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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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國家的權力配置中,哪一個部門負責實際推動國家政策、管理各部會並動支預算?為了落實「監督」與「責任」的平衡,哪一位機關首長理應最直接地站在代表民意的機關面前,解釋並辯護其施政計畫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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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須至立法院備詢之政府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根據此法條明文規定,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擁有向行政院院長質詢的權力,相對應地,行政院院長即負有到立法院備詢之義務。至於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和監察院院長,在該條文中均無對立法院備詢之相關規定,因此僅有行政院院長須到立法院備詢,正確答案為選項 B。
立法院備詢義務
💡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院長有向立院報告及接受質詢之義務。
| 比較維度 | 行政院院長 | VS | 司、考、監院長 |
|---|---|---|---|
| 憲法義務 | 須提報告並接受質詢 | — | 無須出席備詢 |
| 政治責任 | 對立法院負責 | — | 不對立法院負責 |
| 釋憲依據 |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 — | 釋字第 461 號解釋 |
💬僅行政院長有備詢義務,其餘院長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不受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