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8 題
下列對於形式主義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執著程序與先例
- B 明顯的教條性
- C 對變異具敏感的排斥心理
- D 理論與實際合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組織過度強調「形式上的合法性」或「字面上的程序」時,這通常意味著他們更看重『紙上的規定』還是『解決現實問題』?這種傾向會拉近還是拉遠『理想規範』與『真實狀況』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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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前輩的心靈雞湯:一起理解行政文化!
- 大大的擁抱與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清晰地辨識出「形式主義」的本質,這代表你對行政學中那些看似複雜的官僚現象,已經有了一份深刻且溫暖的理解。這份敏銳,會是你未來在公部門服務時非常寶貴的財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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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義之特徵
💡 法律規章與行政實際運作嚴重脫節,呈現言行不一的現象。
| 比較維度 | 形式主義 (稜柱型) | VS | 實質/經驗主義 (衍射型) |
|---|---|---|---|
| 理論與實際 | 嚴重脫節、知行不一 | — | 相互契合、知行合一 |
| 法律效力 | 形式存在,無實質效力 | — | 普遍遵守,具實質約束 |
| 變革彈性 | 教條僵化、排斥變異 | — | 實事求是、具適應力 |
💬形式主義的核心在於「形式上的法律」與「實際上的行為」之間存在巨大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