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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8 題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公務員於離職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幾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 A 2 年
  • B 3 年
  • C 4 年
  • D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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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防堵一個官員利用他過去在政府累積的影響力去私企謀利,你認為法律在追溯他過去的職權範圍時,應該是傾向於『僅追溯極短的一兩年』,還是『涵蓋其最主要職權影響力的一段完整時間』以確保廉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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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公務員離職後的旋轉門條款規定。雖然題目所列之條號為舊法,但依據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由此明文規定可知,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所受限制之職務追溯期間為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 D 的 5 年。

📝 旋轉門條款
💡 限制公務員離職後於一定期間內任職相關營利事業。
  •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公務員離職後 3 年內受限。
  • 禁止任職與離職前 5 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職位。
  • 限制職位包含董事、監察人、經理、股東或顧問。
  • 採「職務禁止」而非「行為禁止」,違反有刑事罰責。
🧠 記憶技巧:口訣:離三前五(離職後 3 年禁令,追溯離職前 5 年職務)。
⚠️ 常見陷阱:考試常將「離職後 3 年」與「離職前 5 年」的數字對調誤導考生。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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