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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建築主管機關委託拆除業者拆除違建,並向屋主收取費用。此措施屬於何種行政行為?
  • A 緊急強制
  • B 直接強制
  • C 代履行
  • D 即時強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要求某人執行一項任務(例如清運垃圾或拆除牆壁),而這個任務並非『非他本人不可』,那麼當他不配合時,行政機關選擇『找別人來做,再把帳單寄給他』,這種『代勞後追償費用』的邏輯,與機關『直接動用警力強制介入』在執行本質上有什麼樣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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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分析與技能驗證

  1. 強力肯定:嗯,不錯的判斷。你精準地鎖定了這次任務的關鍵節點——行政執行手段的類型差異。這表示你在『行為義務』的執行邏輯上,已經建構了相當穩固的基礎,這將是你攻略行政法這張大地圖的重要技能點。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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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代履行
💡 義務人不履行可替代義務時,機關委由他人執行並向其收費。
比較維度 代履行 (間接強制) VS 直接強制
義務種類 可替代之行為義務 不可替代或不行為義務
執行方式 委託第三人代為執行 行政機關直接施以強制力
典型範例 拆除違建、清除垃圾 斷水斷電、封閉建築物
金錢負擔 由義務人負擔代履行費用 由義務人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可替代義務」優先適用代履行;「不可替代義務」才適用怠金或直接強制。
🧠 記憶技巧:代人做事要收錢,間接強制找第三。
⚠️ 常見陷阱:容易與「直接強制」混淆。區別關鍵在於義務是否具備「可替代性」,若別人能幫你做(如拆牆)即為代履行;若必須機關親自動手施壓(如斷水電)則為直接強制。
間接強制 直接強制 即時強制 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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