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建築主管機關委託拆除業者拆除違建,並向屋主收取費用。此措施屬於何種行政行為?
- A 緊急強制
- B 直接強制
- C 代履行
- D 即時強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要求某人執行一項任務(例如清運垃圾或拆除牆壁),而這個任務並非『非他本人不可』,那麼當他不配合時,行政機關選擇『找別人來做,再把帳單寄給他』,這種『代勞後追償費用』的邏輯,與機關『直接動用警力強制介入』在執行本質上有什麼樣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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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代履行
💡 義務人不履行可替代義務時,機關委由他人執行並向其收費。
| 比較維度 | 代履行 (間接強制) | VS | 直接強制 |
|---|---|---|---|
| 義務種類 | 可替代之行為義務 | — | 不可替代或不行為義務 |
| 執行方式 | 委託第三人代為執行 | — | 行政機關直接施以強制力 |
| 典型範例 | 拆除違建、清除垃圾 | — | 斷水斷電、封閉建築物 |
| 金錢負擔 | 由義務人負擔代履行費用 | — | 由義務人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
💬「可替代義務」優先適用代履行;「不可替代義務」才適用怠金或直接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