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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6 題

小明一出生即與爺爺奶奶同住未曾出境,今年剛滿 14 歲,欲申辦國民身分證,但戶政事務所卻查無其資料,請問他應做何種登記?
  • A 出生登記
  • B 初設戶籍登記
  • C 遷入戶籍登記
  • D 監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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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國民已在國內生活多年,但政府資料庫中從未存在他的任何身分紀錄,此時行政機關的首要任務是為他「從無到有」建立一份最初的資料檔,還是僅僅補正一個十多年前的生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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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你的觀念非常紮實,能精準區分實務上的登記類別。

  1. 觀念驗證: 根據《戶籍法》第 15 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小明雖已 14 歲,但因戶政事務所完全查無資料,代表他從未進入戶政管理系統。此時補救的法律程序並非單純的「出生登記」(通常於出生 60 日內辦理),而是要為其建立法定的初次戶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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