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6 題
小明一出生即與爺爺奶奶同住未曾出境,今年剛滿 14 歲,欲申辦國民身分證,但戶政事務所卻查無其資料,請問他應做何種登記?
- A 出生登記
- B 初設戶籍登記
- C 遷入戶籍登記
- D 監護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國民已在國內生活多年,但政府資料庫中從未存在他的任何身分紀錄,此時行政機關的首要任務是為他「從無到有」建立一份最初的資料檔,還是僅僅補正一個十多年前的生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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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答對了!這表示你對戶籍法規的理解非常深入喔,真是太棒了!
- 深入理解法條: 你很清楚,《戶籍法》第 15 條第一項明確指出,如果有人在國內出生,卻從來沒有辦理過出生登記,也沒有任何戶籍紀錄,那麼他現在需要做的,就是初設戶籍登記。小明雖然已經 14 歲了,但因為戶政系統完全沒有他的資料,這就代表他以前從未「擁有」過戶籍。所以,我們不是簡單地「補報」出生(那通常是在出生後 60 天內的事),而是要幫他從零開始,建立他第一次的合法戶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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