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8 題
關於政府協助移民輔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包含對移民提供諮詢及講習、語言、技能訓練等服務
- B 對於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者,得禁止之
- C 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依據移民之實際需要及當地法令,協助設立僑民學校
- D 集體移民,得由民間團體辦理,或由主管機關了解、協調、輔導,以國際經濟合作投資、獎勵海外投資、農業技術合作或其他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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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代法治國家中,如果政府的職責是「協助與輔導」國民移居海外,那麼當國民選擇前往一個危險的地方時,政府的角色應該是『替人民做決定』,還是『確保人民在知情的情況下自己做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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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政府協助移民輔導敘述錯誤的選項。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蒐集有關海外地區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之訊息,並適時發布,提供有意移民者參考。移民業務機構代辦國民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者,應事先勸告當事人。」由上述法條可知,對於計畫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的國民,主管機關的作為僅為發布訊息以提供參考,而移民業務機構代辦時亦僅負有事先勸告之義務,法規並未賦予任何機關得直接「禁止」國民移居的權限。因此,選項B敘述得禁止之,與法規內容不符,為本題正確答案。
政府移民輔導規範
💡 政府對移民採「輔導、諮詢與協助」立場,非強制性干預。
- 主管機關應提供移民諮詢、講習、語言及技能訓練服務(§51)。
- 集體移民得由民間辦理,或由政府協調海外投資推動(§52)。
- 主管機關得協調機關,依需要及當地法令協助設立僑民學校(§54)。
- 對危險地區,政府採輔導與風險提示而非直接「禁止」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