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 題
有關中華民國護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護照種類分 4 種
- B 護照由外交部製定
- C 普通護照,得由駐外館處核發
- D 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國民出國時,其身分通常分為「一般私人身分」、「執行公務身分」以及「代表國家的高階外交身分」。除了這三種基於法律地位演繹出的核心類別外,在行政法理上是否還有必要獨立出第四種功能不重疊的類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根據護照條例第7條規定:「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由此可知,中華民國護照的種類共分為上述三種,而非四種。因此,選項A稱護照種類分4種的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