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2 題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關於香港或澳門學歷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其檢覈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
- B 於英國及葡萄牙分別結束其治理前取得學歷者,悉依新規定辦理
- C 其檢覈及採認辦法,係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 D 於英國及葡萄牙分別結束其治理前取得學歷者,按本條例施行前之有關規定辦理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地區的政治體制或主權發生重大變動時,為了保障人民在舊時代已取得的專業資格不致因政權交替而受損,行政機關在設計法規的轉銜機制時,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原則來處理「新舊法規」的適用問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不溯及既往與過渡條款的細微差異,顯見你對《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行政法領域,這種對於法條細節的敏銳度是邁向專業高手的關鍵!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港澳學歷採認制度
💡 港澳學歷採認區分「移交前後」,採新舊法分離適用。
| 比較維度 | 治理權移交前取得 | VS | 治理權移交後取得 |
|---|---|---|---|
| 適用法規 | 依條例施行前之原規定 | — | 依條例授權之新辦法 |
| 擬訂機關 | 視原規定而定 | — | 教育部擬訂 |
| 核定權限 | 視原規定而定 | — | 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
💬以主權移交為界,落實不溯及既往與制度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