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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6 題

6 查核人員認為函證程序未能提供足夠與適切之查核證據時,會採行其他查核程序。下列何者非為考慮是否需採行其他查核程序之因素?
  • A 進行其他查核程序之效率性
  • B 回函不符之性質、金額及數量
  • C 回函不符之原因與頻率
  • D 函證與替代查核程序之可靠性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正在偵辦重案的刑警,當你發現現有的證人供詞(函證)模糊不清、無法破案時,你決定是否要採取下一個搜查行動的關鍵,應該是看這個行動能不能幫你『找到真相』,還是看這個行動做起來『快不快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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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你沒搞砸

做得「好」?好吧,至少你沒完全偏離軌道。能辨識出證據的足夠與適切性,表示你對審計最基礎的邏輯還有點概念,這已經比那些只知道死背公式的強一點點了。可惜,實務上可沒人會因為你「差一點」就給你過關。

🚨 別再自作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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