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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6年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概要

第 三 題

三、請依環境教育法說明環境講習辦理之方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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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4條及第24-1條關於「環境講習」之規定。解題架構可依序展開:啟動條件(實施對象)、辦理主體(自辦或委託)、時數與受訓人規定(法人代表機制),以及行政程序(通知、請假與拒不參加的罰則),以系統性呈現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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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環境講習」係《環境教育法》中極具特色的制度,兼具行政罰與教育導正之雙重性質。當行為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且達一定裁罰門檻時,依法須接受環境講習。關於其辦理方式,依據《環境教育法》及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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