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勞工領取政府發給的特支費免徵所得稅
- B 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免徵所得稅
- C 營利事業之所得稅合於盈虧互抵規定者,最長可前抵 7 年
- D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人壽保險,每人每月保費在 1,800 元以內部分,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租稅公平」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發放一筆錢,其目的是為了讓工作者支應執行公務時所產生的特定公共支出(而非供私人自由消費),那麼從「量能課稅原則」來看,這筆款項應該被視為受領人的實質薪資所得,還是應視為公務運作的延伸成本而予以排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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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各種所得包含「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因此勞工領取政府發給的特支費依法免徵所得稅,選項 A 敘述正確。至於選項 B,同法條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因此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法免徵所得稅。選項 C 與 D 均不符合相關規範且未列於本法條免徵項目中,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