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 題
下列有關地方議會審議預算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審議權不受任何限制
- B 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不得刪減歲入預算
- D 得自行提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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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與立法分立的架構下,如果『負責審核預算』的人,可以主動要求『負責執行計畫』的人必須花更多錢去做原本沒規劃的事,那麼最後如果預算超支或政策失敗,究竟應該由誰來擔負最終的政治責任與財政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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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關於地方議會審議預算之權限與限制,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0條明文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明確指出地方立法機關在審查行政機關所提出的總預算案時,不可提議增加支出,故選項B敘述正確。同時,由該條文規定可知,總預算案係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提出並送達議會或代表會審議,地方議會並非該條所定提出並送達總預算案之機關,故選項D錯誤。此外,依據同條規定,若議會「對歲入、歲出之議決違反相關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規定或逾越權限,或對維持政府施政所必須之經費、法律規定應負擔之經費及上年度已確定數額之繼續經費之刪除已造成窒礙難行時」,依法有後續報請協商與決定之機制,這表示該條對特定違法或逾權之歲入、歲出議決設有協商決定機制,且其審議權明顯受到相關法規之限制,因此選項A與選項C皆非正確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