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7 題
地方制度法對地方公職人員解職與停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各級地方民意代表僅受解職規定,不受停職規定之拘束
- B 直轄市市長僅受解職規定,不受停職規定之拘束
- C 村里長僅受解職規定,不受停職規定之拘束
- D 鄉鎮市長僅受解職規定,不受停職規定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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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結構下,「掌握行政資源與人事權的行政首長」與「參與表決議案的民意代表」,哪一種身分在面臨刑事起訴或涉案時,若不立即『暫停其職務』,對公共利益與政府運作的威脅較大?法律對於『暫時停止職權』的需求,在兩者之間是否應該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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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制度法中關於公職人員停職規定之適用對象。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明文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由此法條內容可知,直轄市長、鄉(鎮、市)長與村(里)長皆屬於該法條規範中依法須受停職規定拘束之對象,因此選項B、選項C與選項D稱其不受停職規定拘束均為錯誤敘述。反觀各級地方民意代表,並未被列入地方制度法第78條之停職規範對象範圍內,故其僅受解職規定,而不受停職規定之拘束,選項A之敘述正確,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