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9 題
關於我國行政與立法部門間的權力關係,下列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B 立法委員可以兼任行政部會首長
- C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因此只向總統負責
- D 現行憲法條文無立法院解散的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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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院施政嚴重違背多數民意,而立法院希望透過法律程序要求行政首長負起政治責任並下台,根據我國憲政體制的「制衡機制」,立法機關通常擁有哪些手段來展現對行政體系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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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政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選 (A) 完全正確。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立法院有權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若案過,院長應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這是落實「行政對立法負責」的核心機制。
-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Easy(易)。重點在於區分「權力分立」下的制衡工具。選項 (B) 違反憲法第 75 條「不得兼任」、(C) 忽視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義務、(D) 則忽略了總統在不信任案通過後的解散權。你能精準識別 (A),展現了良好的法治基礎。
行政與立法權力制衡
💡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並透過不信任案與解散權達成雙向制衡。
| 比較維度 | 行政院 (行政) | VS | 立法院 (立法) |
|---|---|---|---|
| 被動制衡 | 接受質詢與預算審查 | — | 面臨總統解散權 |
| 主動制衡 | 提覆議案、請總統解散 | — | 提不信任案、彈劾案 |
| 負責/代表 | 向立法院負責 | — | 向全體國民負責 |
💬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可提不信任案迫使行政院長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