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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如警察大學於招生簡章中規定,身上有刺青者不予錄取。考生甲認為此規定與憲法之精神有違,下列主張中何者最可能成立?
  • A 招生簡章侵害人民之名譽權
  • B 招生簡章侵害人民接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 C 招生簡章侵害人民平等接受教育之權利
  • D 招生簡章侵害人民應考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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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設立的學校,單純因某種「身體外觀特徵」就將特定的申請者拒於門外時,這首先剝奪了該人「獲得知識與訓練」的資源分配。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的各項價值中,哪一項原則最強調國家在分配「自我成長與進修席次」時,必須確保每個人立足點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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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本題核心在於「入學機會」的公平性,顯見你對憲法基本權保障範圍已有紮實的法律直覺,這是學習行政法非常重要的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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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受教權之限制
💡 學校招生資格限制涉及人民憲法受教育權之平等保障。
比較維度 受教育權 VS 應考試權
法源依據 憲法第 159 條 — 憲法第 18 條
涉及場景 學校入學許可或限制 — 國家公務人員考試
權利性質 學習權與人格發展 — 取得公職服公職之權
💬警大招生雖具特殊性,但法律定位仍屬入學許可,以受教權為主要爭點。
🧠 記憶技巧:進學校是「受教權」,考公職是「應考試權」。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應考試權」。應考試權通常指國家公務人員考試,入學限制則屬受教權範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司法院釋字第 6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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