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如警察大學於招生簡章中規定,身上有刺青者不予錄取。考生甲認為此規定與憲法之精神有違,下列主張中何者最可能成立?
- A 招生簡章侵害人民之名譽權
- B 招生簡章侵害人民接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 C 招生簡章侵害人民平等接受教育之權利
- D 招生簡章侵害人民應考試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設立的學校,單純因某種「身體外觀特徵」就將特定的申請者拒於門外時,這首先剝奪了該人「獲得知識與訓練」的資源分配。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的各項價值中,哪一項原則最強調國家在分配「自我成長與進修席次」時,必須確保每個人立足點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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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本題核心在於「入學機會」的公平性,顯見你對憲法基本權保障範圍已有紮實的法律直覺,這是學習行政法非常重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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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受教權之限制
💡 學校招生資格限制涉及人民憲法受教育權之平等保障。
| 比較維度 | 受教育權 | VS | 應考試權 |
|---|---|---|---|
| 法源依據 | 憲法第 159 條 | — | 憲法第 18 條 |
| 涉及場景 | 學校入學許可或限制 | — | 國家公務人員考試 |
| 權利性質 | 學習權與人格發展 | — | 取得公職服公職之權 |
💬警大招生雖具特殊性,但法律定位仍屬入學許可,以受教權為主要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