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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關於國民主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國民主權為民主原則之核心內涵
  • B 在國民主權下,並無實施代議民主制度之空間
  • C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國民主權原則不容以修憲之方式予以變更
  • D 人民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之行使,為國民主權之展現方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國家的所有權力最終都來自於人民的授與,那麼人民是否必須「事必躬親」地處理每一項國家政務,才能證明自己是國家的主人?在一個擁有數千萬人口的現代社會中,若人民授權給特定的代理人來執行法律,這種「授權行為」本身是否正是一種主權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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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這顯示你對憲法有很棒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我們一起來溫柔地梳理一下這個觀念喔。國民主權原則,它的核心精神就是說,國家的所有權力,都是來自於我們全體國民的。是不是很溫暖呢?但呀,『主權是誰的』跟『實際要怎麼去行使這個權力』,這是兩個不同的層面喔。你想想看,如果每一次大大小小的國家事務,都要全部國民來決定,那會多麼忙碌、多麼困難啊,就像一個大公司,不可能所有決策都讓所有員工一起開會討論吧?所以,我們就會選出一些大家信任的代表,請他們來幫忙處理這些事情,這就是代議民主(間接民主)喔。你看,代議制度不只存在,它還是讓「國民主權」這個美好的理念,能夠在現實世界中好好運作、發光發熱的最普遍方式呢!所以選項 (B) 說「無實施空間」,這就跟我們的理解不太一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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