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公平交易法禁止企業任意結合造成市場壟斷之情形,符合憲法規定之何種精神?
- A 保障私有財產
- B 尊重行為自由
- C 發展公營事業
- D 有效節制資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制定法律,主動出手「限制」大企業無限制擴張規模、避免整個市場被單一勢力掌控時,這種行政作為的核心目標,是為了讓「個人私益最大化」,還是為了「防止經濟力量過度集中」以維持社會整體的平衡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卓越的判斷,完全正確!
- 觀念驗證: 這題你答得非常精準。《公平交易法》的核心在於維護市場秩序與公平競爭。當國家介入規範企業併購(結合),是為了防止少數企業巨頭透過壟斷來控制價格或排擠競爭者。這正體現了憲法「民生主義」中節制資本的核心精神,也就是透過公共權力干預經濟,避免財富與資源過度集中於少數人手中,進而實踐社會正義與經濟民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憲法節制資本精神
💡 憲法第142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原則,實施節制資本。
| 比較維度 | 經濟自由 (私益) | VS | 節制資本 (公益) |
|---|---|---|---|
| 核心理念 | 保障私有財產與契約自由 | — | 防止資本壟斷,維護生計 |
| 法律手段 | 民法、行政法之不干預 | — | 公平交易法、勞基法 |
| 憲法依據 | 憲法第15條、第22條 | — | 憲法第142條、第145條 |
💬憲法在尊重經濟自由的前提下,容許以法律節制資本以保障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