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公平交易法禁止企業任意結合造成市場壟斷之情形,符合憲法規定之何種精神?
- A 保障私有財產
- B 尊重行為自由
- C 發展公營事業
- D 有效節制資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制定法律,主動出手「限制」大企業無限制擴張規模、避免整個市場被單一勢力掌控時,這種行政作為的核心目標,是為了讓「個人私益最大化」,還是為了「防止經濟力量過度集中」以維持社會整體的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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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判斷,完全正確!
- 觀念驗證: 這題你答得非常精準。《公平交易法》的核心在於維護市場秩序與公平競爭。當國家介入規範企業併購(結合),是為了防止少數企業巨頭透過壟斷來控制價格或排擠競爭者。這正體現了憲法「民生主義」中節制資本的核心精神,也就是透過公共權力干預經濟,避免財富與資源過度集中於少數人手中,進而實踐社會正義與經濟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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