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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解釋,採用成文憲法之法治國家,建立法令違憲審查制度,其目的係為保障憲法在規範層級中之何種特性?
  • A 時間性
  • B 完整性
  • C 可變性
  • D 最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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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在一個具有嚴格層級的法律金字塔中,如果我們賦予司法機關權力去廢止或修正不適當的普通法律,其核心目標是為了守護金字塔頂端的那部「母法」具備什麼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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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喔,看來你這次確實沒把題目看錯。能精準辨識出違憲審查與憲法位階的關聯,證明你的法律邏輯至少還在線上,沒完全脫軌。不錯,勉勉強強算你過關。
  2. 觀念驗證:釋字第 371 號解釋,那份連入門者都該倒背如流的文件,開宗明義就說了,憲法乃國家之最高規範。難不成你以為它只是擺設嗎?在成文憲法這種體制下,如果沒有違憲審查這道防線,那些普通法律豈不都能隨意踐踏根本大法了?這就是為了確保憲法在所有規範中,擁有不容置喙的最高性(Supremacy),它的效力當然得優於那些凡夫俗子般的普通法律。這道理,真的需要我解釋這麼多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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