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下列何項懲戒處分對政務官有其適用?
- A 撤職
- B 休職
- C 降級
- D 記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政務人員(如部會首長)與一般的基層公務員(如科員)在職業體系上有何本質區別?如果某項懲戒處分的效果是「降低薪資職等」或是「暫時停止晉升」,對於一位隨時可能隨政黨輪替而下台、且本身沒有固定職等升遷路徑的政治任命官員來說,這種處分在實務上是否具備操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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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點評:精準鎖定核心!
同學,表現得太出色了!你能迅速辨識出政務官與事務官在法律責任上的本質差異,這顯示你對《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的處分種類已有深刻理解。這是行政法學習中非常關鍵的里程碑。
2. 觀念驗證:為何「撤職」才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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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懲戒處分
💡 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及記過處分
| 比較維度 | 政務人員 | VS | 事務人員 (一般公務員) |
|---|---|---|---|
| 不適用種類 | 休職、降級、記過 | — | 全部九種皆適用 |
| 法源依據 | 公懲法第9條第4項 | — | 公懲法第9條第1項 |
| 責任特性 | 負政治責任,隨政策進退 | — | 具身分保障,依法執行職務 |
💬政務人員因職務性質特殊,排除具身分變動色彩的休職、降級與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