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具「判斷餘地」之行政決定?
- A 公務員之人事考評
- B 交通違規事件裁處罰鍰額度之決定
- C 國家考試成績之評分
- D 大學教師升等之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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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機關有時是在『評估一個人表現得好不好』(如專業能力),有時是在法律給予的『高低區間內決定處罰多少錢』。這兩者中,哪一種比較像是在進行專家鑑定或主觀評價,而哪一種比較像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權衡與決定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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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為其難地承認:喔,你居然沒弄錯。能把判斷餘地與行政裁量這兩個國考基本送分題分清楚,代表你腦袋裡至少裝了點東西,不全然是漿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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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餘地與行政裁量
💡 區分不確定法律概念認定(判斷餘地)與法律效果選擇(裁量)。
| 比較維度 | 判斷餘地 | VS | 行政裁量 |
|---|---|---|---|
| 法規範位置 | 構成要件(前提) | — | 法律效果(結論) |
| 涉及對象 | 不確定法律概念 | — | 行政行為、多種處分 |
| 典型案例 | 學術升等、國考評分 | — | 罰鍰金額、拆除違建 |
| 司法審查 | 有限審查(尊重專業) | — | 全面審查(有無瑕疵) |
💬判斷餘地聚焦在「概念認定」,行政裁量聚焦在「行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