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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9 題

下列事件之行政救濟,何者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
  • A 公務人員之免職事件
  • B 政府採購爭議事件
  • C 交通裁決事件
  • D 稅捐稽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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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為了專業性,某些領域會要求行政機關在進入『訴願』之前先自我審查(例如專業技術或事實釐清)。如果該專業審查結束後,法律並未規定該審查等同於訴願決定,那麼接下來該如何銜接普通行政救濟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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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訴願先行程序與各種行政救濟路徑的差異,顯示你對《訴願法》與相關特別法的銜接有相當成熟的理解。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救濟先行程序
💡 辨析各類行政處分在進入訴訟前,是否須經訴願或其替代程序。
比較維度 稅捐稽徵事件 VS 交通裁決事件
先行程序 復查 (先行程序) 無 (免除訴願)
救濟階段 訴願 (訴願法) 行政訴訟 (撤銷訴訟)
法律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38條 道交條例第87條
💬稅捐案件採訴願先行制度,而交通裁決則跳過訴願階段直接進入司法救濟。
🧠 記憶技巧:稅(復)願、公(復)審、購(申)訴、交(直)接
⚠️ 常見陷阱:易混淆「視同訴願」與「正式訴願」。雖然復審與申訴效果等同訴願,但法律名詞不同;稅捐案件則是法條明文要求「訴願」。
訴願先行程序 視同訴願程序 行政訴訟類型 公務人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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