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第 四 題
勞動基準法中對於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有何法定保障?(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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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勞動基準法》第28條對勞工債權保障的核心規定。作答時需分點闡述「優先受償權」的順位變化(特別注意與第一順位擔保債權的比例受償關係),以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運作機制,並依最新法條意旨準確描述雇主的償還義務(避免使用代位求償等錯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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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勞工之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為維持勞工及其家屬經濟生活之重要來源。為免雇主因經營不善、歇業或破產導致勞工求償無門,我國《勞動基準法》特設有債權優先受償及墊償基金等法定保障機制,主要法源依據為本法第28條。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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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保障
💡 以日常規範、優先受償與基金墊償,建構勞動債權之三道安全網。
- 全額直接給付與禁止預扣,確保日常領取權益(勞基法第22、26條)。
- 勞動債權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等受清償,具優先性(勞基法第28條)。
- 透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與退休金專戶,確保實質領受(勞基法28、56條)。
- 退休金請領權與專戶存款受豁免扣押保護(勞基法第5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