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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試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闡釋一併徵收之意涵與態樣。(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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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併徵收」,應先區分其法理基礎:一是基於「主物與從物同其命運」,需用土地人應連同改良物一併徵收;二是基於「保障人民財產權(殘餘財產價值減損)」,賦予所有權人請求一併徵收之權利。答題時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從「意涵(制度目的)」切入,並完整列舉法條中的三大「態樣」(第5條、第8條、第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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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一併徵收制度旨在落實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解決因國家徵收行為導致殘餘財產無法使用或價值減損之問題,並符合主物與從物同其命運之法理。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其意涵與態樣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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