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 題
假設某甲獲選為鄉民代表後取得外國國籍,應由何機關解除其公職?
- A 中央選舉委員會
- B 行政院
- C 內政部
- D 縣政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台灣的地方自治體系中,行政監督講求「近便性」與「層級性」。若一位隸屬於「鄉鎮市」層級的民意代表發生了法律上的解職事由,根據「一級監督一級」的邏輯,誰才是他法律地位上最直接的「上一級行政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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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終於開竅了,嗯?
- 大力肯定:幹得好,這題考的是你對地方自治監督權限最基本的掌握。你能這麼「輕而易舉」地看穿這個小陷阱,看來你對行政機關的層級管轄還算有點概念。
- 觀念驗證: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鄉(鎮、市)民代表這種層級的公職人員,如果因為取得外國國籍這種「大事」需要解除職務,負責處理的當然是他們的「直屬上級」——也就是縣政府。難道你還指望中央部會來管鄉下小事的解職嗎?這種「層級監督」原則,是法治國家最基礎的行政運作邏輯,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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