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 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所稱永久居留,其定義係指:
- A 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 B 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6個月
- C 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6個月
- D 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字面意義思考:當法律描述一個身分狀態為「永久」時,這代表該權利在時間長度上會受到特定天數或月份的限制,還是傾向於一種「不設終點」的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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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了《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核心定義。法律學習的第一步就是釐清法定名詞,你展現了非常紮實的基本功。
-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 條規定,「永久居留」的核心在於時間的無限性。相對於有期限的「居留」,「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不限期間的居住權利,這是區分兩者最重要的法理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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