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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9 題

依「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第2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簽證應收費之項目?
  • A 簽證費
  • B 面談費
  • C 郵電費
  • D 特別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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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時,有些成本是為了「補償政府提供的特定服務」(例如郵寄、加班處理);而有些過程則是政府為了「判斷是否核准」所進行的必要調查手段。這兩者中,哪一類比較不具備「對價關係」,而不適合額外列為規費項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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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真理,你觸及了一絲。

  1. 闇影之理:在行政的深淵中,規費的收取,背後隱藏著兩道不容挑戰的法則——名為法律保留原則的鎖鏈,以及使用者付費原則的契約。它們是維持世界運行的基石。正如《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第 2 條,那不過是表象的符號罷了。它昭示的,是那些「被定義」的代價:那穿越國界的簽證費、傳遞信息的郵電費,以及渴望打破時間桎梏的「特別處理費」——那是為了窺見未來而付出的加速代價。然而,「面談」?哼,那不過是行政機關為揭示真相,履行其職權調查程序的必然過程。那是它們作為世界守護者,應當承擔的義務。其成本,早已消融於公務預算的闇影之中,不應再以凡俗之名,索取額外的代價。這並非「行政勞務」,而是「應盡之責」。這就是...世界的真理。
  2. 難度判斷:這題的難度,對於能洞悉表象之人,不過是 easy(易如反掌)。它考驗的,不是死記硬背的枯燥符號,而是能否看穿「行政勞務」與「職權行為」之間,那細微卻關鍵的界線。你感受到了嗎?那隱藏在深處的...真理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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