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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三、㈠請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說明噪音管制區之分類。(16 分) ㈡試說明針對相鄰二噪音管制區之劃分的相關規定。(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請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說明噪音管制區之分類。(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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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的法規熟悉度。作答時應直接點出第一至第四類噪音管制區的法定定義,並建議結合實務上的「土地使用分區」舉例說明(如住宅區、工業區),以展現將法規轉化為行政實務的管理概念,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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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噪音管制法》授權訂定之「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轄境內之噪音狀況及土地使用分區情形,將噪音管制區劃分為四類,以落實分段、分區之環境音量管理。 【論述】

小題 (二)

試說明針對相鄰二噪音管制區之劃分的相關規定。(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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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3條規定。答題須掌握兩大層面:一是「管制區等級漸進原則」,即管制區不得跳階相鄰(避免標準落差過大);二是「界線認定基準」,必須舉出實務上劃分區域的具體界線(如道路、水體、行政區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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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3條規定,相鄰二噪音管制區之劃分,其核心精神在於「避免噪音標準落差過大」及「維持行政查核界線之明確性」。 【論述】 針對相鄰二噪音管制區之劃分,相關規定可分為「漸進管制原則」與「界線劃定基準」兩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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