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6年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第 一 題
依現行之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計畫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請說明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之內涵,依此報告結果主管機關後續可以有的作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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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關於「事後監督與管理」的規定,並結合PDCA管理循環概念。解題須分兩層次:首先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精確列舉「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的法定內涵(包含現況差異、對策檢討等);接著依據法條說明主管機關審查後的處置作為(如要求提因應對策、罰鍰甚至勒令停工),展現對環評法規「規劃」與「管理」互補機制的熟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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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8 條規定,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係落實環評「事後監督與管理」之核心機制。其目的在於檢驗開發行為實際運作後之環境影響是否與原預估相符,彌補事前「環境規劃」之不確定性,體現環境管理中「查核與行動(Check & Act)」之 PDCA 循環精神。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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