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6年
[輪機技術] 船舶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國際海事組織在 MSC.380(94)決議案中,修正「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規則 VI/2 的內容,規定載貨貨櫃於上船前,必須先核實貨櫃重量。此「核實貨櫃重量規則(VGM Rule, Verified Gross Mass Rule)」已自 2016 年 07 月 01 日起施行,禁止沒有核實過重量的裝貨貨櫃上船,且我國交通部航港局亦於中華民國 105 年 06 月 13 日公告「我國實施載貨貨櫃總重驗證指導原則」。試問新修定之 SOLAS 規則 VI/2 對於核實貨櫃重量之規定為何?其毛重(Gross Weight)和安全載重(Max. Gross Weight)的差別是什麼?(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對於國際海事組織(IMO)SOLAS公約中VGM(核實貨櫃總重)新規定的理解程度。答題時應先點出「託運人」的核心責任與公約明定的「兩種核實方法」,再強調「無VGM即不准裝船」之鐵律;接著明確界定「實際測量出的總重(毛重)」與「貨櫃結構容許的安全極限(安全載重)」兩者在物理與法規上的本質差異與從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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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防止因貨櫃超重或重量申報不實導致船舶結構受損、翻覆或人員傷亡,SOLAS 公約第 VI 章第 2 條修正案確立了「核實貨櫃總重(VGM)」的強制性規定,落實「無核實總重,不准裝船(No VGM, No Load)」之安全原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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