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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 A 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女系子孫不得為祭祀公業之派下員,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 B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定人數者,應於履約期間內僱用原住民,不違反種族平等原則
  • C 夫妻非薪資所得應強制合併計算申報所得稅,應納稅額較單獨計算稅額為高,違反平等原則
  • D 僅就部分宗教規定其不得處分寺廟財產,違反宗教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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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私法領域」或「民間傳統組織」的運作規範,與現代憲法價值發生衝突時,大法官在審查時是否會區分「政府公權力強制規定」與「民間既有的自治規約」?如果大法官想尊重契約自由與歷史傳承,他會如何定位這些老規矩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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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選項!本題的關鍵在於司法院釋字第 728 號解釋。 大法官認為,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認定,雖多數依宗族傳統使女子不得為派下員,但此屬設立人及其子孫的私法上結社與處分行為,基於私法自治與維護法秩序安定,並未違反憲法第 7 條之性別平等原則,故 (A) 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註:112 年憲判字第 1 號係針對「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時之法定派下員規定宣告違憲,非變更釋字第 728 號)。 其餘選項如原住民保障(釋字第 810 號)、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釋字第 696 號)及寺廟財產處分限制(釋字第 573 號)皆屬合憲性審查之經典考點,你能清晰辨析私法自治與平等原則之界限,憲法觀念非常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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